2019-06-04

如果我是國片導演 我會試試這樣行銷電影


文/林彥良

  電影是個有趣的產業,不像一般產業通常產、銷分離,有人負責研發製造,有人負責推廣銷售,但藝術家不一定有商業頭腦,國片導演尤其如此,作品交到不會賣片的片商,票房慘澹恐怕不一定能拍下部片,又或是遇到只想賺錢的片商,好好的片子賣俗了,從此與各大藝術獎項無緣都不是好事,所以導演帶著自己的作品跟著賣片宣傳、製造話題,或是因宣傳理念不合與片商鬧翻的事情時有耳聞,作品畢竟是自己的,對於它怎麼出去見人有不少想法與意見,但嘴砲容易,我認真思考假如哪天我拍了一部國片,不管是什麼類型,在行銷資源相當有限的情況下,我是否玩得出新把戲?以下是我的一些個人觀點,且目前在市場比較少見的玩法:

一、10個微網紅 勝過1個理科太太

  網紅之所以興起,在於他們比藝人更讓人覺得親切,當你喜歡的表演者長得像鄰家男女孩,講話直率不經過包裝,甚至能跟你互動,這個優勢是藝人難拋下偶包,又凸顯網紅魅力的地方。所以如果網紅越來越紅、合作價碼越來越高時,粉絲分到的關愛自然變少,親切感漸漸疏離,最終這個網紅說穿了就是「藝人化」。由於人氣高,廠商合作絡繹不絕,作品免不了商業化,當粉絲發現作品都再賣商品,會逐漸失去對這個網紅的熱誠。所以對賣電影的人來說,與其花同樣的預算請一個百萬粉絲的理科太太,不如找10位各自有10萬粉絲的微網紅來的有效,就像朋友的親口推薦通常比在電視看到名人代言的廣告還具說服力,看到多個像朋友般的微網紅不約而同在各大影音平台推薦同部片,那種號召力與促購力應該相當可觀吧?

二、以內容吸引受眾 不是渠道或載具

  傳統行銷的4P讓我們對於「Place-地點」很敏感,放到數位的環境很多時候這個討論就變成渠道或載具,例如,社會人士多半都逛某論壇、18到24歲都用時下那顆當紅APP、在哪個社群平台出沒等,當一些渠道或媒體被賦予這樣的定位後,很多媒體購買的思考方式就變成「因為你的受眾經常出沒某影音平台,所以我們要多下點廣告在這」或是「因為某網站大部分都是聚集特定政黨色彩的人士,所以你的片子不宜在這個政治不正確的地方宣傳」。我個人覺得這樣的思維有點問題,網路本身無遠佛屆的特性不減、影片上傳平台普及到人人皆可以是自媒體的年代,打片還要侷限在同溫層嗎?尤其如果電影題材沒這麼廣時,若還把行銷的精準性鎖死,豈不是把它的賣座潛力限縮?為了讓更多人關注我的電影,我覺得傳播渠道是配角,跨同溫層潛力的「內容」才是主戲!好的內容有聚眾性、流通性,只要內容跟消費者有關或讓讀者感到興趣,自然會傳散,至於在哪個地方看到,就沒這麼重要。因此,跨同溫層達到宣傳效果的方式,其實是靠有傳散力的內容,這類內容不侷限所謂的病毒式影片,有時實用的內容也很有傳散效果;所以重點還是內容,渠道次之。

三、把握新聞熱潮 讓自己成為議題

  我一直很佩服「死侍」系列電影突破任何傳統框架,在任何場景都能讓焦點變成自己的作法,例如,把其他電影DVD封面變成自己的、把閃靈主唱懸缺去選立委的消息變成跟自己有關的事件。這些意想不到的操作,就是掌握把議題變得跟自己有關,但又不失幽默、分寸拿捏恰到好處的作法,拿近期例子來說,前陣子華碩手機請到寶可夢阿伯站台,也是類似這種概念,把話題人物變成替自己加分的新聞;又或是HBO熱門影集「權力遊戲:冰與火之歌」第八季熱播前,國外一家叫 23andme的DNA檢測公司,就藉著該影集預播前的熱潮,大玩主角雪諾發電子郵件給23andme,卻無意間解開身世謎團的的創意等,這些跳脫傳統的作法可能在預算上更省,但效果卻更顯著!如果我是國片電影導演,我可以更掌握台灣時事風向,適時借力使力,讓大家對我的電影產生好奇、加深記憶度,尤其行銷操作在不下廣告費要擊敗演算法越來越困難的情況下,認清自己畢竟不是蔡、柯、韓(我說的是蔡依林、柯基犬、韓國歐巴團體)這類自帶流量的明星,越跳脫舊有的行銷傳播模式才有機會突圍!


本文同步刊載於《廣告雜誌》2019年6月號330期:
專欄:如果我是國片導演 我會試試這樣行銷電影


--
歡迎分享文章連結,並請註明出處-
Adm廣告雜誌|Digital x Creative:
http://adaround.blogspot.tw/
更多數位創意消息,歡迎加入廣告Adm粉絲專頁: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adm23915168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