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台灣奧美策略總監李建緯
談這個題目,我覺得可以先來看看創新(的)的字義。
Cambridge |
查了一下Cambridge
•Innovation(noun)
(the use of) a new idea or method
•Innovative(adjective)
using new methods or ideas
Longman |
再看一下Longman
•Innovation(noun)
the introduction of new ideas or methods
•Innovative(adjective)
an innovative idea or way of doing something is new, different, and better than those that existed before
不論是英文或美語的解釋,發現他們看待創新(的),其實重視過程大於結果。兩個字典的解釋都強調使用、引介新想法、新作法的行為本身,甚至不提及所造成的結果,裡頭只有Longman在innovative的解釋提到要比之前的想法或做法「更好」。
更好,好在哪裡,留下更多的主觀詮釋的空間。
回到行銷傳播的領域,我們從實際的量化或質化的調查中發現,當人們被問到一個品牌是否創新時,自動腦補的字詞更豐富了。除了上述權威字典的解釋,舉凡創意的、新鮮的、新奇的,都有機會讓受訪者覺得一個品牌是創新的。
這樣講似乎還是有點空泛,甚至可能帶了一點廣告人的天真。那我們看一下Fast Company的評選,羅列了50個2022年最創新的公司,拉開名單一看,從首創火箭回收的SpaceX到產品不曾改變的Lego都名列其中。
我讀了一篇MIT Sloan的文章名為”Innovating in existing markets: 3 lessons from Lego”,裡頭提到樂高看待產品的本質不曾改變,但隨著時代有不同的形式、不同的詮釋。
樂高一直都相信「積木不只是積木」,早期的傳播都以孩子的想像力發展idea,例如兩塊積木拼成的幾何形狀,投射出來的影子是一架飛機。隨著時代演進,品牌與人們接觸的方式變得多元,除了電影,樂高也開發了Lego Life的應用程式,作為一個小朋友發表作品、互相交流的平台。
樂高從一塊積木開始,透過平台深入人們生活、透過電影打造樂高的世界觀。你說樂高產品都沒變,卻不影響你對這個品牌的創新印象。一個品牌的立足之道維持不變,讓這個品牌始終如一,卻可以換一個方式介紹自己、站在世人面前,帶給人們耳目一新的氣象。
還有很多品牌是形式很難改變,但其實內在組成更迭不休,3C多是如此。與其透過廣告表現技術元件的創新,蘋果只是讓這些資訊透過媒體、發表會公諸於世,品牌創新的精神還是回歸「挑戰現狀」的核心主張。
一系列的Behind the Mac藉由突顯使用者的價值來彰顯品牌的價值,影片中每一幀使用者與Mac的照片都是真實的素材,動人的文案歌頌了這些人也同時歌頌蘋果自己。
There’s a certain kind of person who doesn’t take no for an answer. They don’t walk in quietly. They parade in,
trailblazing, eyebrow-raising, status quo-breaking, grazing greatness, braving
hatred and taking up space. Never got a set at the table so we can’t sit and behave. We’d rather defy the rules and amaze.
There’s a certain kind of person who doesn’t wait for greatness. They make it.
所以,品牌要創新跟品牌要有創新感,一樣嗎?
我也曾經用Philip Kotler的行銷1.0、2.0、3.0思考過這個問題。根據大師的理論,1.0是產品導向的時代,強調產品特點、提供什麼用途是主要的行銷傳播手段;2.0是消費者導向的時代,優秀的行銷能力展現在市場區隔,造就品牌開始有溢價的機會;3.0是理念導向、價值導向的時代,原因在於產品的同質性越來越高、市場區隔難以立論,人們開始傾向選擇與自己的價值理念相近的品牌。
看成一個左右光譜的話,1.0在左邊,創新來自強調創新事實,3.0在右邊,創新來自打造創新感受。這麼看來,難道1.0比較低階、3.0比較高尚?其實不然,放眼看向百貨專櫃「高尚」的保養品牌,至今都還在1.0時代。每個品牌都極盡所能地強調自己獨家的有效成分,厲害的是還能持續推陳出新,讓人們可以一直有如獲至寶的感覺。創新一直建立在1.0的強調創新事實,我認為是非常高竿的行銷能力。
然而,多數產業,舉凡汽車的安全科技、家電的「智慧」功能,或是個人衛生相同訴求的商品、相同療效的藥品⋯⋯與其糾結於產品缺乏差異化,不如勇於為消費者創造新意,從傳播、從體驗都有機會持續帶給人們耳目一新的感受。
我們的工作遇到這樣的大哉問時,不妨端出大師的理論、結合傳播的專業,與品牌的主理人進行對話,為彼此找出創新的機會。
【李建緯】
台灣奧美策略總監
本文同步刊載於《廣告雜誌》2022年06月號363期:
專欄:品牌要創新跟品牌要有創新感,一樣嗎?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